(二)
「」為「尾」之異體。《說文解字.尾部》:「,微也。從到毛,在尸後。古人或飾系尾,西南夷亦然。」徐鉉音無斐切。注云:「今隸變作尾。」
《字彙補.尸部》云:「,古尾字。」《集韻.上聲.尾韻》:「,或作尾。」《正字通.尸部.尾》下注云:「《說文》從倒毛在尸後,本作。《類篇》曰:隸作尾。」
按:「尾」小篆從倒毛在尸後,《校正甲骨文編》載有「」形,正是《說文》「古人或飾系尾」之形。「毛」小篆作「」,則倒毛作「」,楷化作「」為正體,變體逕作「毛」,今以「尾」為正體,則「」為其異體。
(一)
=>「屁」之異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