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孌」之異體。孌,《說文.女部》:「,慕也。從女、聲。」,《說文解字.女部》:「,順也。從女、聲。《詩》曰:婉兮兮。,籀文。」《玉篇.女部》「」下云:「力沇切,順也。」「孌」下云:「力轉切,慕也。亦同上(按:指『』字)。」《正字通.女部》「」下云:「同孌。《說文》,引《詩》婉兮兮。今詩本作孌,孌,慕也,,順也。分訓非是。」按:「」「孌」二字分見《說文》,各有其音義,後代文獻或因「」之籀文形與「孌」之部件相同,而使二字混同。今既定「孌」為正字,故「」當為其異體字。 #「」另兼新正字。 (二) =>「」之異體。 #「」另兼正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