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之異體。音ㄑㄧㄢ。
「」字不見於《說文》,當是後起字。《玉篇.土部》云:「,且田切。三里曰。」音讀當為ㄑㄧㄢ。《廣韻.平聲.先韻》有「」,注「三里為。」《集韻.平聲.先韻》出「」字,云:「三里四為,或書作。」「四」當為「田」字之誤,《類篇.土部》亦有「」字,釋義正作「三里田」。
「」「」為一字異體,當無疑義,僅左偏旁第三筆作直,作撇之異耳。字書作「」作「」亦多參差,分述如下:
作「」者:《玉篇》、《四聲篇海》、《康熙字典》、《中文大字典》、《漢語大字典》、《中華字海》,均入土部。
作「」者:《廣韻.平聲.先韻》、《集韻.平聲.先韻》、《類篇.土部》、《字彙.土部》、《正字通.土部》。
「」音ㄑㄧㄢ時,為「」之異體字,又一音為ㄙㄨˊ,為「俗」之異體字。
(一)
=>「俗」之異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