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嗅」之異體。《玉篇.鼻部. 字》:「 ,喜宥切。以鼻就臭。亦作嗅。」《廣韻.去聲.宥韻》:「 ,以鼻取氣。亦作嗅。」《集韻.去聲.宥韻》:「 嗅,許救切。《說文》:以鼻就臭也。」標準字體「 」作「 」,則「 」為「嗅」之異體。《字彙.鼻部》「 」下云:「俗作嗅。」《正字通.口部》「嗅」下云:「《說文》本作 。」《康熙字典.鼻部》:「 ,同嗅。《說文》:以鼻就臭也。《增韻》:鼻收氣也。《前漢敘傳》:不 驕君之耳。〈師古註〉: ,古嗅字。《論語》:三 而作。亦作嗅。」均可證「 」為「嗅」之異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