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收得、接獲。如:「受到優待」、「受之有愧」。唐.李白.留別金陵崔侍御詩十九韻:「三軍受號令,千里肅雷霆。」 ❷容納、容忍。如:「承受」、「受不了」。易經.鹹卦.象曰:「山上有澤,鹹君子以虛受人。」唐.杜甫.南鄰詩:「秋水纔深四五尺,野航恰受兩三人。」 ❸被、遭到。如:「受挫」、「受凍」、「受批評」、「受驚嚇」。
中、適合。如:「他說的話很受聽。」
〔關鍵文獻〕
《金石文字辨異.上聲.有韻.受字》引〈漢唐扶頌〉。
《漢隸字源.上聲.有韻.受字》引〈成陽令唐扶頌〉。
《碑別字新編.八畫.受字》引〈魏元靈曜墓誌〉。
《漢隸字源.上聲.有韻.受字》引〈孟郁脩堯廟碑〉。
《漢簡文字類編.又部》。
《隸辨.上聲.有韻.字》引〈衡方碑〉。
《重訂直音篇.卷三.部》。
《俗書刊誤.卷七.略記字始》。
《集韻.上聲.有韻》。
「」為「受」之異體。
「」之字形,見於《集韻.上聲.有韻》、《類篇.受部》收「受、」注云:「是酉切。《說文》:相付也,一曰承也。從舟省聲。古作」。
考「」之字形,據《金文編.卷四》受,盂鼎「」,秦公簋「」,上下從象兩手相付,,象器皿之形。《古文四聲韻.上聲.有韻》引《古孝經》字形「」。可知「」字當從古文字形楷化而成。以「」同「受」故收為異體也。
《康熙字典.又部》。
《中文大辭典.又部》。
《佛教難字字典.又部》。
《偏類碑別字.又部.受字》引〈周道民李元海兄弟造天尊象〉。
《字學三正.體製上.古文異體》。
「」之字形,與鐘鼎古文「」之形體相近。《字學三正.體製上.古文異體》收「」同「受」。《字彙.寸部》,古受字。
「」字當從「受」之古文楷化而來。既是「受」之古文異體,自應收列為異體字。
另「」,修也。音ㄒㄩㄢ。為一正字。
#「」另兼正字。
《康熙字典.方部》。
「」同「受」,見於《康熙字典.方部》,引《東觀餘論》:〈仲銘〉用盛諸。按:鐘鼎款識作受。後之字書如《中文大辭典.方部》、《漢語大字典.方部》、《中華字海.方部》等亦引《康熙》之說收「」同「受」。故以「」為「受」之異體。
《偏類碑別字.又部.受字》引〈隋甯贙碑〉。
《干祿字書.上聲》。
《干祿字書.上聲》收「、受」,云:「上俗下正」。《異體字手冊.八畫》亦收「」為「受」之俗字。另見於《中國書法大字典.又部》受,所引碑刻、書法字體,字作「」(如王羲之)。《敦煌俗字譜.又部》、《佛教難字字典.又部》受,均收有「」字。則「」當為「受」之俗字,收為異體可也。
又「」,音ㄉㄠˋ,丁報切,姓也。與受別。為一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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