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為「卩」之異體。《說文.
部》篆作「
」,瑞信也。子結切。
《龍龕手鑑.卩部》注云:「子結反。與
同,瑞信也。或作
亦同。」《玉篇.卩部》卩,今作節。《六書正譌.入聲.屑薛韻》釋卩同節字,注云:「取象於骨卩,故又借為符卩字,隸作節。」卩、
書作
,又見於《廣韻.入聲.屑韻》云:「凡從
,今作
。」《字彙.弓部》亦云:
即
字。《正字通.弓部》
,注云:「舊註即
字。按:六書骨
、符
篆作
,隸作節。舊本
載卩部」。又《康熙字典.竹部》節,古文卩。
,篆文卩字。
文獻於此所載甚詳,古文作卩,篆文作
,隸作節,乃為一字之異體。今以節、卩為正字,故亦收「
」為「卩」之異體。
(一)
=>「節」之異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