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 」之異體。 字不見於《說文》,《字彙補.刀部》云:「 ,充眠切,音川,去木枝也。」就其音義言, 字之結構當為「從刀彖聲」。今考《說文.彑部》云:「彖,豕走也,從彑從豕省。」又云:「 ,豕之頭,象其銳而上見也。」而《廣韻.去聲.祭韻》云:「彐,彚頭。《說文》作彑。」今考《隸辨.卷六.偏旁》云:「彑,讀若罽,《說文》作 ,象豕頭之形,筆迹小異,亦省作 ,或變作 ,亦作 、彐,從古文彑變。古文作 ,俗作 ,非。」又云:「 ,彖《說文》作 ,……隸從古文 變,亦作 、 。」《俗書刊誤.卷三.翰韻》云:「彖,俗作 ,非。」蓋亦從《說文》作「彖」,而以隸、俗作「 」者為非也。然則可知豕頭之「 」字隸或變作「彑」,或變作「彐」,從「 」諸字如「彖」、「彔」、「 」等或作「 」、「 」、「 」而無別也。今標準字體定「 」為「彑」,故從「 」之字亦皆從而作「彑」,如「彖」、「彔」、「 」、「剝」等是,而從「彐」諸字如「 」、「 」、「 」、「 」等則可收為異體。是以《龍龕手鏡.刀部》、《玉篇.刀部》、《廣韻.平聲.仙韻》、《集韻.平聲. 韻》、《四聲篇海.刀部》等所蒐之「 」字,皆可收為「 」字之異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