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為「
」之異體。
,《說文解字.刃部》作「
」,云:「傷也。從刃從一。楚良切。
,或從刀倉聲。」段注本《說文解字.刃部》則作「
」,云:「傷也。從刃從一。
,
或從倉。」二本所載篆文形體不同,故隸變或作「
」、作「
」,或作「
」。標準字體定作「
」。今按段注本《說文解字.刃部》隸定作「
」外,《玉篇.刃部》亦云:「
,楚良切,《說文》傷也。」故「
」字可定為「
」字之異體。
又《說文解字.刃部》「創」字為「
」之或體,今雖「創」、「
」因音義分化關係而各自獨立,歷代字書則仍存以「
」為「創」字異體之例。
(一)
=>「創」之異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