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ㄌㄧㄣˇ
1. 寒冷。《說文解字.冫部》:「凜,寒也。」晉.潘岳〈閑居賦〉:「凜秋暑退,熙春寒往。」唐.韓琮〈秋晚信州推院親友或責無書即事寄答〉詩:「月寒深夜桂,霜凜近秋松。」
2. 嚴肅、使人敬畏之貌。通「懍」。唐.孟郊〈送韓愈從軍〉詩:「淒淒天地秋,凜凜軍馬令。」宋.蘇軾〈後赤壁賦〉:「予亦悄然而悲,肅然而恐,凜乎其不可留也。」《宋史.卷四○一.列傳.辛棄疾》:「孰謂公死?凜凜猶生。」
(二)ㄑㄧㄣˊ,ㄌㄧㄣˇ之又音。
〔關鍵文獻〕
《異體字手冊.十五畫》。
《龍龕手鑑.冫部》。
「」為「凜」之異體。「凜」,《說文解字.部》篆體作「」,從廩聲。隸變作「」,省作「凜」。《龍龕手鑑.冫部》、《玉篇.冫部》并收「」字。《中國書法大字典.冫部》引〈顏真卿〉作「」。謹按:「凜」字下方之部件「禾」以形似而訛為「示」,因有「」之異體也。故以「」為「凜」之異體字無疑。
《集韻.平聲.侵韻》。
《類篇.部》。
▲此字音讀為ㄑㄧㄣˊ時,為「凜」之異體。
◎「」,今標準字體作「」。
(一)
「」為「凜」之異體。「凜」,段注本《說文解字.部》篆體作「」,從廩聲。隸變作「」,省作「凜」。《集韻.平聲.侵韻》於「凜、、、」下云:「寒也,或從廩,從禽、從。」《類篇.部》於「、、、」下曰:「渠金切,寒也。或從、從禽、從禁。」謹按:《集韻》之「」字即《類篇》之「」字,而以「凜」作「」,乃形聲字聲符之代換,易「稟」為「禁」耳。故「」可用為「凜」之異體字。
#「凚」另兼正字。
(二)
=>「」之異體。
「」為「凜」之異體。「凜」,《說文解字.部》篆體作「」,從廩聲。隸變作「」,省作「凜」。《集韻.平聲.侵韻》於「凜、、、」下云:「寒也。或從廩、從禽、從。」《類篇.部》於「、、、。」下曰:「渠金切,寒也。或從、從禽、從禁。」謹按:「」、「」為「凜」之異體字無疑,則「」、「」亦當為「凜」之異體字矣。
#「」另兼正字。
《中國書法大字典.冫部》。
「」為「凜」之異體。「凜」,《說文解字.部》篆體作「」,從廩聲。隸變省作「凜」。《中國書法大字典.冫部》引蘇軾作「」,蓋易「回」為「」也。謹按:從「回」之字亦往往寫作「」,《四聲篇海.冫部》以「」為「」可證也。故「」可為「凜」之異體字。
《碑別字新編.十五畫.凜字》引〈民國陳侃墓誌銘〉。
《碑別字新編.十五畫.凜字》引〈唐雷詢墓誌〉。
《集韻.上聲.寑韻》。
「」為「凜」之本字。「凜」,《說文解字.部》篆體作「」,從廩聲;隸變作「」,省為「凜」。《集韻.平聲.侵韻》、《集韻.上聲.寑韻》皆并收「凜」、「」二字。《六書正譌.上聲.寑韻》於「」下云:「俗作,非。」今既以「凜」為正字,遂不得不以「」為其異體字矣。
《碑別字新編.十五畫.凜字》引〈唐劉剛墓誌〉。
《碑別字新編.十五畫.凜字》引〈唐王君夫人李氏墓誌〉。
《玉篇.水部.字》。
「澟」為「凜」之異體。「凜」,《說文解字.部》篆體作「」,從廩聲。隸變省作「凜」。《集韻.上聲.寑韻》以「凜、」為「寒也」,另以「澟」為「淒清也」;實為強為之分別。《字彙.水部》於「澟」下云:「與凜同,見冫部。」《正字通.冫部》於「凜」下曰:「懍與凜通訛作廩,贅作澟,今不必從。」蓋從「冫」之字,或訛為從「氵」水。然混用已久,故「澟」可為「凜」之異體字。
《龍龕手鑑.水部》。
「」為「凜」之異體。「凜」,《說文解字.部》篆體作「」,從廩聲。隸變省作「凜」。《龍龕手鑑.水部》於「」下云:「正作。」謹按:「」為「澟」之異體,「澟」又為「凜」之異體,故「」可列為「凜」之異體字。
《康熙字典.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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