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又一次、兩次。如:「再見」、「再嫁」。《說文解字.冓部》:「再,一舉而二也。」《史記.卷六九.蘇秦列傳》:「秦趙五戰,秦再勝而趙三勝。」
2.表示動作繼續重複。如:「再接再厲」、「再版」。《玉篇.冓部》:「再,重也。」唐.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詩:「榮枯咫尺異,惆悵難再述。」
3.表示一個動作接續在另一動作結束之後。如:「吃完飯再走!」、「先擦窗戶,再洗地板。」
4.更。表示行為程度之加深。如:「你能這麼想,真是再好不過了。」
〔關鍵文獻〕
《龍龕手鑑.雜部》。
「」為「再」之異體。再,《說文解字.部》篆文作「」。《金文編.卷四》引〈羌鐘〉作「」,楷變作「」。《龍龕手鑑.雜部》:「,正。,俗。,古文。」故「」可收為「再」之異體。
《字鑑.去聲.代韻》。
《中華字海.一部》。
《宋元以來俗字譜.六畫》引〈列女傳〉等。
「」為「再」之異體。再,《說文解字.部》篆體作「」,一舉而二也,從省。《漢簡文字類編.冂部》引〈武燕.二十〉作「再」。《字彙.冂部》、《正字通.冂部》、《康熙字典.冂部》、《漢語大字典.冂部》亦作「再」。《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以「再」為正字。
再,又作「」。《宋元以來俗字譜.六畫》所引〈列女傳〉、〈古今雜劇〉、〈三國志平話〉、〈太平樂府〉、〈嬌紅記〉、〈白袍記〉皆作「」。故「」可收為「再」之異體。
《碑別字新編.六畫.再字》引〈隋宋睦墓誌〉。
「」為「再」之異體。再,《說文解字.部》篆文作「」,一舉而二也,從省。《碑別字新編.六畫》引〈隋宋睦墓誌〉省作「」。《干祿字書.去聲》:「、,上通下正。」故「」可收為「再」之異體。
《宋元以來俗字譜.六畫》引〈目連記〉。
《俗書刊誤.卷三.去聲.泰韻》。
《漢隸字源.去聲.代韻.再字》引〈魏受禪表〉。
「」為「再」之異體。再,《說文解字.部》篆文作「」,一舉而二也,從省。而《漢隸字源.去聲.代韻》引〈魏受禪表〉則作「」。《偏類碑別字.冂部》引〈齊李清為李希宗父子造象記〉、《玉篇.部》、《廣韻.去聲.代韻》、《四聲篇海.部》俱作「」。故「」可收為「再」之異體。
《金石文字辨異.去聲.隊韻.再字》引〈北魏張猛龍碑〉。
《敦煌俗字譜.冂部.再字》引〈祕22.064.左2〉。
《說文.部》。
「」為「再」之異體。再,《說文解字.部》篆文作「」,一舉而二也,從省。《隸辨.去聲.代韻》引〈北海相景君銘〉:「命將。」亦作「」。《干祿字書.去聲》、《龍龕手鑑.雜部》並以「」為正字。今《常用國字標準字表》以「再」為正字,則「」當為「再」之異體字。
《金石文字辨異.去聲.隊韻.再字》引〈唐袞公頌〉。
《廣碑別字.六畫.再字》引〈唐推誠奉義翊戴功臣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右金吾衛上將軍王守恩墓誌〉。
《金石文字辨異.去聲.隊韻.再字》引〈唐圭峰碑〉。
《敦煌俗字譜.冂部》引〈祕32.133.右7〉。
《金石文字辨異.去聲.隊韻.再字》引〈南唐本業寺記〉。
《漢隸字源.去聲.代韻.再字》引〈仲秋下旬碑〉。
◎「」,今標準字體作「」。
《偏類碑別字.冂部.再字》引〈唐高君夫人崔縝墓誌〉。
「」為「再」之異體。再,《說文解字.部》篆體作「」,一舉而二也,從省。《偏類碑別字.冂部》引〈唐高君夫人崔縝墓誌〉作「」。《佛教難字字典.冂部》收「」為「再」之異體。故「」確為「再」之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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