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方州名,古九州之一。《說文解字.北部》:「冀,北方州也。」
2. 國名。周代所建,春秋時滅於晉。
3. 希望。如:「希冀」、「冀望」。東周戰國.屈原〈離騷〉:「冀枝葉之峻茂兮,願俟時乎吾將刈。」《漢書.卷八.宣帝紀》:「報冠陽侯霍雲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
4. 大陸地區河北省簡稱。
〔關鍵文獻〕
《碑別字新編.十六畫.冀字》引〈魏元誕墓誌〉。
《偏類碑別字.八部.冀字》引〈唐王曉夫人崔氏墓誌〉。
《漢隸字源.去聲.至韻.冀字》引〈司隸校尉楊淮碑〉。
《偏類碑別字.八部.冀字》引〈隋梁瓌墓誌〉。
《碑別字新編.十六畫.冀字》引〈齊高建妻王氏墓誌〉。
《玉篇.北部.字》。
「兾」為「冀」之異體。冀,《說文解字.北部》:「,北方州也,從北異聲。」《新加九經字樣》則云隸省作「兾」,兾之形,見於《玉篇.北部》、《廣韻.去聲.至韻》、《集韻.去聲.至韻》、《類篇.北部》、《字彙.八部》及後世字辭典,當予存錄。
《佛教難字字典.八部》。
《漢隸字源.去聲.至韻.冀字》引〈淳于長夏承碑〉。
《隸辨.去聲.至韻.字》引〈景北海碑陰〉。
《偏類碑別字.八部.冀字》引〈唐王仲建墓誌〉。
「」為「冀」之異體。冀,《說文解字.北部》篆體作「」,從北異聲,然《偏類碑別字.八部》及《碑別字新編.十六畫》,皆引〈唐王仲建墓誌〉作「」,《龍龕手鑑.雜部》、《經典文字辨證書.北部》、《佛教難字字典.八部》、《中華字海.八部》皆收錄之,故應予存錄。
《龍龕手鏡.雜部》。
《中華字海.八部》。
《漢隸字源.去聲.至韻.冀字》引〈巴郡太守張納功德敘〉。
「」為「冀」之異體。冀,《說文解字.北部》篆體作「」,從北異聲。然《漢隸字源.去聲.至韻》引〈巴郡太守張納功德敘〉收有「」之形,《金石文字辨異.去聲.寘韻》亦收之,未注明出處,而《碑別字新編.十六畫》則指出其形見於〈魏曹真碑〉,後代書家寫此形者甚多,依《宋元以來俗字譜.十六畫》引〈通俗小說〉亦收錄之,既多所取用,應予存錄。
《隸辨.去聲.至韻.字》引〈韓勑碑陰〉。
《正字通.八部》。
「」為「冀」之異體。冀,《說文解字.北部》篆體作「」,從北異聲。從「北」之部分,隸或省作「八」,見於《玉篇.北部》、《廣韻.去聲.至韻》、《集韻.去聲.至韻》、《類篇.北部》等早期字書及韻書;而從「異」之部分,因「異」之下半並非「共」字,故歷來書寫,或將其中一筆分之為二,於是作「」,《正字通.八部》:「,俗冀字。」《字辨.體辨一》:「冀:上列者為正。」皆可為證。可知此寫法十分常見,故予收錄。
「」為「冀」之異體。冀,《說文解字.北部》篆體作「」,從北異聲。然「北」字俗常訛作「」,「冀」字見於《字鑑.入聲.德韻》、《字彙.匕部》、《正字通.匕部》等。而「」之形,則見於《龍龕手鏡.雜部》及《玉篇.北部》、《四聲篇海.八部》等,既見諸文獻,乃予以收錄。
《類篇.北部》。
「」為「冀」之異體。冀,《說文解字.北部》篆體作「」,從北,異聲。然因「異」字之下,原非「共」字,故有將其中一筆分之為二者,歷代字韻書雖未據以另立異體,然此寫法乃十分常見,如《類篇.北部》、《正字通.八部》等,故予收錄。
《碑別字新編.十六畫.冀字》引〈魏元寧墓誌〉。
《偏類碑別字.八部.冀字》引〈唐王頊夫人陳氏墓誌銘〉。
◎「」,今標準字體作「」。
(一)
「」為「冀」之異體。冀,《說文解字.北部》篆體作「」,從北異聲。然其俗寫或作「兾」,或作「」,而後又作「」,或作「」,或作「」矣。「」之形,見於〈唐王頊夫人陳氏墓誌銘〉,收入《偏類碑別字.八部》及《碑別字新編.十六畫》,亦收入《佛教難字字典.八部》,既見於俗寫,乃予收錄。
#「」另兼正字。
(二)
=>「」之異體。
《偏類碑別字.八部.冀字》引〈唐韓節墓誌〉。
「」為「冀」之異體。冀,《說文解字.北部》篆體作「」,從北異聲。然其俗寫或作「兾」,或作「」,而後又作「」或「」或「」。「」之形,見於〈唐韓節墓誌〉,收入《偏類碑別字.八部》,亦收入《佛教難字字典.八部》,既見於俗寫,乃予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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