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ㄐㄧˊ
緊急、急切。如:「亟待解決」、「需款孔亟」。《說文解字.二部》:「亟,敏疾也。」《詩.豳風.七月》:「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漢.鄭玄.箋:「亟,急。」《戰國策.齊策三》:「可以令楚王亟入下東國。」唐.柳宗元〈與韓愈論史官書〉:「道苟直,雖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
(二)ㄑㄧˋ
屢次、每每。《左傳.隱公元年》:「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亟請於武公。」《論語.陽貨》:「好從事而亟失時。」
〔關鍵文獻〕
《字學三正.體製上.俗書簡畫者》。
「」為「亟」之異體。亟之篆體作,《說文解字.二部》云:「敏疾也。從人從口從又從二。二,天地也。」「」形見於《集韻.入聲.職韻》、《精嚴新集大藏音.雜部》、《字學三正.體製上.俗書簡畫者》等。中間部分當是「丂」之連筆。文獻既然有憑,可收入異體。
《偏類碑別字.二部.亟字》引〈隋夫人禮氏墓誌〉。
《干祿字書.去聲》。
「」為「亟」之異體。亟之篆體作,《說文解字.二部》云:「敏疾也。從人從口從又從二。二,天地也。」「」形見於《干祿字書.去聲》「」為正字,另如《五經文字.二部》、《龍龕手鏡.一部》、《龍龕手鑑.一部》、《集韻.去聲.志韻》、《類篇.二部》、《字彙.二部》、《正字通.二部》等,顯示依篆形隸定之字形。後世文獻亦另見「亟」形(如《玉篇.二部》、《康熙字典.二部》),今標準字體取「亟」為正字,「」遂成異體。「亟」屬「二部」總筆畫八畫,「」屬「二部」總筆畫九畫。
《龍龕手鑑.一部》。
《俗書刊誤.卷七.略記字始.石鼓字》。
「」為「亟」之異體。亟之篆文作,《說文解字.二部》云:「從人從口從又從二。二,天地也。」字本從又,或見從攴者,如《漢語古文字字形表.卷一三》引〈毛公鼎〉。後或訛作「支」。《正字通.二部》「亟」字下注云:「石鼓文作。」《俗書刊誤.卷七.略記字始》云:「,。」《康熙字典.二部》引《風雅廣逸》:「又書作。」「」顯是由「」衍訛。今考《石鼓文先鋒本》第十鼓:「吳人憐。」之「」,字亦從攴,後世或誤識為「」,「句」旁亦誤為「心」,「攴」再誤為「支」,遂成「」形。文獻既有所憑,收為異體可也。
《正字通.二部》。
「」為「亟」之異體。亟之篆文作,《說文解字.二部》云:「從人從口從又從二。二,天地也。」字本從又,或見從攴者,如《漢語古文字字形表.卷一三》引〈毛公鼎〉,左旁之「句」或有衍誤成「心」者,蓋因誤識石鼓文所致。考《石鼓文先鋒本》第十鼓:「吳人憐。」字雖從攴,但因左旁漫漶,遂有誤為「心」形,《正字通.二部》「亟」字下注云:「石鼓文作。」此形雖為訛字,然於文獻既有所憑,收入異體可也。
《字彙補.二部》。
「」為「亟」之異體。亟之篆體作,《說文解字.二部》云:「敏疾也。從人從口從又從二。二,天地也。」今考金文,多作「」形,不從又,而從攴。碑中亦見「」形(《碑別字新編.八畫》引〈隋故宮人六品□氏墓誌銘〉),《字彙補.二部》引《石鼓文》「吳人憐」,並引鄭樵云:「即亟字。」可知「」形出現甚早,確可視為亟之異體字。
《字彙補.口部》。
「」為「亟」之異體。亟之篆體作,《說文解字.二部》云:「敏疾也。從人從口從又從二。二,天地也。」「」之字形見於《四聲篇海.一部》、《字彙補.口部》等,上半作「召」與本形殊異。考金文「亟」之字形有作「」者(《金文編.卷一三》引〈牆盤〉),隸定後當如「」形,或由「」形遂衍訛成「」。「」形文獻既有所憑,收為「亟」之異體可也。
《字彙補.火部》。
「」為「亟」之異體。亟之篆體作,《說文解字.二部》云:「敏疾也。從人從口從又從二。二,天地也。」「」形見於《字彙補.火部》。另見《康熙字典.火部》、《中文大辭典.火部》、《漢語大字典.火部》此三書皆引《龍龕手鑑》為據,然考之《龍龕手鑑.火部》只見「」,未見「」。唯「」形既見《字彙補》,可據收入《異體字字典》。
《偏類碑別字.二部.亟字》引〈唐封邱縣令白知新墓誌〉。
「」為「亟」之異體。亟之篆體作,《說文解字.二部》云:「敏疾也。從人從口從又從二。二,天地也。」「」形見於《偏類碑別字.二部》引〈唐封邱縣令白知新墓誌〉、《龍龕手鑑.火部》。恐是亟連筆草寫隸定之形。文獻有憑,可收為異體。
《碑別字新編.八畫.亟字》引〈魏王僧墓誌〉。
《中華字海.灬部》。
《碑別字新編.八畫.亟字》引〈唐張居士墓誌〉。
《集韻.入聲.職韻》。
(一)
「」為「亟」之異體。亟,《說文解字.二部》作「」,云:「敏疾也。從人,從口,從二。二,天地也。」《集韻.入聲.職韻》:「,訖力切。《說文》:『敏疾也。從人,從口,從二。二,天地也。』或作、。」是「」為「」之或體。(按,「」同「亟」。)《中文大辭典.艸部》:「,敏疾也。與亟、同。《集韻》:『亟,《說文》:『敏疾也。』或作、。』」此引《集韻》「」作「亟」,「」作「」。按,凡部首「艹」多變形為「艹」,故「」或作「」,今以「」形文獻較多見,又較接近標準字體,故取為「亟」之異體。
(二)
=>「茍」之異體。
《中文大辭典.艸部》。
「」為「亟」之異體。《集韻.入聲.職韻》:「,訖力切。《說文》:『敏疾也。從人,從口,從又,從二。二,天地也。』或作。」(同亟)《字彙補.艸部》:「,訖力切。與同。見《集韻》。」《中文大辭典.艸部》:「,敏疾也。與亟同。《集韻》:『亟,《說文》:『敏疾也。』或作。』」按:此形《集韻》作「」,《字彙補》引《集韻》作「」,《中文大辭典》引《集韻》作「」。今以「」形符合標準字體,取之。故「」可收為「亟」之異體。按:「」為「亟」之異體時,音「訖力切」,今讀ㄐㄧˊ。
#「」另兼正字。
《康熙字典.艸部》。
「」為「亟」之異體。「」,《四聲篇海.艸部》:「,紀力切。疾也。」《字彙補.艸部》:「,訖力切。與同,見《集韻》。」《康熙字典.艸部》:「,《篇海》紀力切,音極,疾也。《集韻》作;訖力切,音亟。《字彙補》義與亟同。」《漢語大字典.艸部》、《中華字海.艹部》均從《康熙字典.艸部》,云:「,同。」按,《四聲篇海.艸部》「」形,《集韻.入聲.職韻》作「」,《字彙補.艸部》引《集韻》作「」,而《康熙字典.艸部》云:《篇海》「」字,《集韻》作「」,又引《字彙補》謂「」同「亟」。《漢語大字典.艸部》、《中華字海.艹部》從之。今從《康熙字典.艸部》所言,以「」為「亟」之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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