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本為「 」之異體,亦為「吹」之異體。「 」,段注本《說文解字.龠部》云:「 , 音律管壎之樂也。從龠炊聲。」隸變作「 」。「吹」,《說文》於〈口部〉及〈欠部〉重出,釋為「噓也」、「出气也」,從口從欠。《玉篇.龠部》云:「 ,充垂、充瑞二切,樂人以吹管中氣。今作吹。」《廣韻.去聲.寘韻》以「吹」為「鼓吹」,別出「 」為古文,可知後世已有以「吹」代「 」者。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隨部》曰:「凡竽笙籥簫箎 管壎之樂吹之曰 ,實亦吹之轉注。」其說是也。《康熙字典.龠部》曰:「 ,《說文》吹本字, 音律管壎之樂也。」已混「吹」、「 」為一字,然「 」之字形,本直接由「 」之篆文隸變而來,故「 」原為「 」之異體,亦可收為「吹」之異體字。 (一) =>「吹」之異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