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
」之異體。
,為蟲名而多音,《玉篇.虫部》:「
,仕板切,馬
。」而又云:「
,昨仙切,方言云鳴蟬也。」未合二字為一,《廣韻.上聲.潸韻》:「
,蟲名。」《廣韻.平聲.仙韻》:「
,方言云鳴蟬也。」亦未綰合二字。至《集韻.平聲.僊韻》始以「
蟬」並列,云:「蟲名,或從錢,亦作蟬。」另於潸、產、諫等各韻收「
」字,而「
蟬」不預焉。《正字通.虫部》云:「
,助諫切,音棧,蟬別名,方言:蟬謂之
,蟬有
名,非蟬
同一字。」又云:「
為鳴蟬別名,非即蟬字重文也。」
依資料觀之,
為蟲名,字有多音,音錢,始有「
」為其異體。故《中文大辭典.虫部》云:「
,蟬也,又作蟬、
。」而《漢語大字典.虫部》謂「
同
」,今乃據之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