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為「 」之異體。 ,《說文解字.艸部》:「 ,芓也,從艸異聲。」而「 」則不見於《說文》,但見於《廣韻.入聲.職韻》:「 ,藕翹。」《集韻.入聲.職韻》則並列「 」「 」,謂「艸名,藕翹也,或省。」《類篇.艸部》「 」下云:「羊吏切,《說文》:『芓也』,一曰連翹,又於記切,艸名,又逸織切,艸名,藕翹也, 或省文。」《康熙字典.艸部》亦曰:「 ,或省作 。」故「 」為「 」之異體,音ㄧˋ,信而可徵,應予收錄。其本字則音ㄐㄧˋ。 ◎「 」,今標準字體作「 」。 #「 」另兼正字。 (一) =>「冀」之異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