鷙獸。見《集韻.平聲.支韻》。
=>作「」形時,為「离」之異體。
=>「」之異體。
〔關鍵文獻〕
《康熙字典》。
《中文大辭典》。
「」與「」可互作為異體。音ㄔ。
《集韻.平聲.支韻》:「,鷙獸,抽知切。」今音ㄔ。
《康熙字典.犬部》:「,鷙獸。《類篇》書作。」《中文大辭典.犬部》:「,與同。」
按:「」為從犬离聲之形聲字。「」字形符與「」同,原聲符「离」因形似而誤書作「禽」而成「」。「」與「」二字音義皆相同,而形體又有關聯,宜可互收為異體。
《集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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