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
」之異體。「
」字依字形研判,當是「
」的異體字。「
」音ㄧˇ,則「
」亦當音ㄧˇ。
「
」不見於《說文》。而《廣韻.上聲.薺韻》《集韻.上聲.薺韻》《類篇.口部》《字彙.口部》《正字通.口部》《康熙字典.口部》《中文大辭典.口部》《漢語大字典.口部》均出「
」字,字形或作「
」、或作「
」,僅筆勢稍異耳,不必視為異體字。其反切或為「烏弟切」、或為「杳禮切」,今音為ㄧˇ。
按:《四聲篇海.口部》有「
」字,下注「
即二音」,唯按字形研判,「兮」字可作「
」,則「
」之作「
」當可理解,而其音讀,亦當隨「
」而訂為ㄧ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