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
」之異體。唯「
」字出現較晚,《廣韻》以為「
」之異體。《廣韻.入聲.薛韻》:「
:短也。」職悅切,音ㄓㄨㄛ。此字又見《廣韻.入聲.術韻》:「
:短貌。」讀竹律切,音ㄔㄨˋ。二字形義相同,音則同出一源,當為同一字之分化。其異體或作「
」,見《廣韻.入聲.術韻》:「
:短貌。
:上同。」據此,「
」為「
」之異體字。惟「
」從人從出,字本當作「
」,見《集韻.入聲.術韻》,蓋「出」字異體或作「
」,故「
」之異體亦可作「
」。惟不論作「
」、作「
」,均為「
」之異體字。
「
」、「
」、「
」、「
」四字互為異體,見《集韻.入聲.術韻》、〈入聲.薛韻〉,蓋此四字形、音、義俱近,故文獻往往互用、互為異體也。以字形言,「短」義或當取義於人身之短,故其形旁似應從「人」、「出」聲(「
」(同出)字在《廣韻.入聲.術韻》,讀赤律切),則本字作「
」似頗為合理,故《罕用字表》收為正字。其作「
」者,從「人」與從「大」通,「大」又訛作「矢」也。其作「
」者,「叕」旁亦為聲符(「叕」在《廣韻.入聲.薛韻》,讀陟劣切)。其作「
」者,則「叕」、「出」二者俱聲也。